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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涉27億元銀行承兌匯票詐騙案一審開庭

    • 分類:行業資訊
    • 作者:
    • 來源:法制網-法制日報
    • 發布時間:2013-10-15 14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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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概要描述】  高買低賣非法經營銀行匯票面額27億多元,明知經營虧損無力還債仍借款4367萬元,非法占有他人財物15039.8萬元,直接牽涉受害人20余位,直接間接受損企業百余家……福建省寧德市福安市人王少華涉嫌銀行承兌匯票詐騙案,經過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期3天的一審公開審理,今天暫告一段落,法院未當庭宣判。   

    涉27億元銀行承兌匯票詐騙案一審開庭

    【概要描述】  高買低賣非法經營銀行匯票面額27億多元,明知經營虧損無力還債仍借款4367萬元,非法占有他人財物15039.8萬元,直接牽涉受害人20余位,直接間接受損企業百余家……福建省寧德市福安市人王少華涉嫌銀行承兌匯票詐騙案,經過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期3天的一審公開審理,今天暫告一段落,法院未當庭宣判。
      

    • 分類:行業資訊
    • 作者:
    • 來源:法制網-法制日報
    • 發布時間:2013-10-15 14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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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詳情
      庭審目擊
      
      時間: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
      
      地點: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
      
      目擊者:本報記者吳亞東
      
      高買低賣非法經營銀行匯票面額27億多元,明知經營虧損無力還債仍借款4367萬元,非法占有他人財物15039.8萬元,直接牽涉受害人20余位,直接間接受損企業百余家……
      
      福建省寧德市福安市人王少華涉嫌銀行承兌匯票詐騙案,經過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期3天的一審公開審理,今天暫告一段落,法院未當庭宣判。
      
     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,因案情復雜,牽涉面廣,僅公訴人庭上出示的案件卷宗就裝滿一整輛購物推車,質證環節共用去了兩天時間。此外,此案在審理過程中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,允許受害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,對被告人進行了問詢并陳述了辯論意見。
      
      據檢方指控,2011年5月至11月間,王少華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,由其本人聯系或通過其妻子李翠華的胞姐李容嬌(另案處理)幫助,分別以3.8%至4.5%不等的貼現比例高價從上海、福安、江蘇、北京等地的企業、個人處非法收購銀行承兌匯票,再分別以5%至8%不等比例低價倒賣給經營匯票貼現的陳清泰(另案處理)。
      
      2011年6月起,王少華因高價買入、低價賣出承兌匯票,同時又將800萬元承兌匯票款用于償還騰達公司的銀行借款而造成虧空,其便以將后手承兌匯票買得款支付前手的方式負債經營,并用銀行承兌匯票款購買豪車、古董、玉器及用于揮霍,營造經濟實力,騙取不明真相的人將承兌匯票拿給其貼現。
      
      2011年10月中旬,受害人孫冬榮、鄭成茂等7人將總面額為1203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賣給王少華貼現。王少華將該匯票賣給陳清泰后,并沒有將所得款項返還給上述7人,造成匯票持有人的巨額損失。根據寧德正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《專向審查報告》認定,王少華非法買賣承兌匯票總額為人民幣2774882338元,結欠匯票額10672.8萬元人民幣。
      
      公訴人在庭上詢問被告人王少華,其在經營匯票后期均為高買低賣,做一單就虧一單,為何還要接連接單?王少華干脆地說:“因為我誠信,我覺得做生意要誠信經營,上家信任我將匯票給了我,我就算虧本也要繼續做下去。”
      
      但當檢方又問及既然如此注重誠信,為何最后造成這么多受害人的巨額損失時,王少華先是沉默不語,后來又接連回答檢方:“再給我兩個月的時間,我就能為受害人賺回1個億。”
      
      檢方同時指控,2011年5月至11月間,王少華明知其買賣承兌匯票已造成虧損,沒有實際償還能力,為資金周轉需要,仍以3%至4%不等高息通過其本人和李容嬌共借款人民幣4367萬元。
      
      檢方認為,被告人王少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039.8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    
      受害人鄭成茂的代理律師認為,應以非法經營罪、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對王少華數罪并罰。
      
      而王少華的辯護人則認為,王少華接收上家的匯票后并沒有親自到銀行進行結算貼現,而是通過陳清泰來操作,頂多算是一個中間人,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;王少華有關匯票承兌的款項大部分用于支付上家的欠款,有關借款的資金主要用于經營票據業務,且經營規模與所用資金相符,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,不能認定詐騙罪。對于王少華的行為,辯護人認為應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比較合適。
      
      庭審中,公訴人提出,王少華造成的損失與其實際交易情況不符,存在巨額資金去向不明問題。
      
      對此,其辯護人認為,王少華作案期間一共給陳清泰27億多元的匯票,但陳清泰只返還他25億多元,扣除約定的點數,仍有1.6億多元沒有結清。辯護人建議應查清仍在陳清泰手中的這筆錢,這樣才能彌補受害人的損失。
      
      在今天庭審的一辯環節,審判長詢問王少華有無情況要說明,王少華站起來沉默良久,最后一句話都沒有說。在二辯環節結束后,審判長又讓王少華進行最后陳述,王少華只簡單說了一句話:“希望給我個機會,早日補償受害人的損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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